一般規(guī)定
8.1.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應對建筑機電工程設施給予可靠保護,承受來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。
8.1.2 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采用成品構件,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于安裝。
8.1.3 保溫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應按管道保溫后的尺寸設計,且不應限制管線熱脹冷縮產生的位移。
8.1.4 抗震支吊架應根據其承受的荷載進行抗震驗算。
抗震支吊架計算
8.2.1 水平地震力應按額定負荷時的重力荷載計算。
8.2.2 干管的側向抗震支撐應計入未設抗震支撐支管道的縱向水平地震力。
8.2.3 水平管線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間距應按下式計算:
式中:l——水平管線側向及縱向抗震支吊架間距(m);
l0——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(m),可按表8.2.3的規(guī)定確定;
αEk——水平地震力綜合系數,該系數小于1.0時按1.0取值;
k——抗震斜撐角度調整系數。當斜撐垂直長度與水平長度比為1.00時,調整系數取1.00;當斜撐垂直長度與水平長度比小于或等于1.50時,調整系數取1.67;當斜撐垂直長度與水平長度比小于或等于2.00時,調整系數取2.33。
表8.2.3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
注: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間距為上表數值的一半。
8.2.4 水平地震力綜合系數可按下式計算:
8.2.5 抗震支吊架應根據所承受荷載按本規(guī)范第3.4節(jié)的規(guī)定進行抗震驗算,并調整抗震支吊架間距,直至各點均滿足抗震荷載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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